我是东北人嫁到在北京,老公是北京人,自己有个健康男孩,想收养农村表妹家的女儿,是个自闭症儿童,孩子父母离婚了,判给我了我表妹,现在在东北做康复治疗,表妹没有经济来源,靠孩子姥姥姥爷种地维持,且孩子和表妹关系不是太好,康复不理想,我们家想收养,接到北京治疗,希望法律上能合法收养,落户口到北京, 我自己看的收养法觉得自己满足其中两个规定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二,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三,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麻烦您看看我们符合这些规定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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