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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跟公司刚续签了6年劳动合同,可没多久公司又要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我是2010年8月入职到该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总部),担任工程业务主管一职,北京总部项目在海外,在2014年3月合同到期,北京总部又跟我续签了6年合同,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但在刚续签合同之后,没多久,北京总部提出解除合同(具体原因没说,只是说现在没办法安排)。北京总部跟我说,按照国内工资乘以4个月作为经济补偿,有下列问题从法律专业角度能否支持,请律师给予帮助: 1. 因属于北京总部单方违约,我能否要求赔偿:海外工资乘以12个月乘以6年,法律能否支持? 2. 在2012年3月跟北京总部签订劳动合同(含补充协议)中约定,我海外年薪22W(属于协议工资),在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有这样一句话:其中年终奖金视工作能力,业绩等经年终考核后由海外分公司办公会确定,但是在实际中同级别同岗位(即同是业务主管)年终可获得约3.8W的奖金,这里海外分公司给出解释是:一会儿说我们是协议工资,就不享受年终奖金了,否则其他同事会有意见;一会儿说海外分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定,没有我的年终奖金;请问我跟北京总部签订的劳动合同(含补充协议),海外分公司一句话,说没有就没有我的年终奖金了,这符合法律规定吗?因为年终奖金在北京总部和海外分公司事实上都是存在的。我要求北京总部支付我海外工作期间的年终奖金,即海外年终奖金约3.8W乘以2年。能否能到法律支持? 3. 截止目前为止在北京总部工作时间不足4年,因北京总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与我本人的协商存在很大出入,即协商不一致,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我能否要求北京总部支付赔偿金,即海外工资(含年终奖金)乘以4个月乘以2倍 4.因现在处于双方协商阶段,北京总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这种做法符合劳动法吗?我个人从3月份就开始在家待岗,当然北京总部也提出支付待岗期间的工资,(1000+)社会保险北京总部答复支付到6月份,后续不再缴纳,这种做法符合劳动法吗?如果不合法应该如何做? 现在我是待岗在家,有关最终赔偿部分我个人能否获得上述4项?如不能,恳请专业律师给予解答,做好能理由充分(有理有据),不胜感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4-07-04 15:39:05
提问者:ASK1404459093u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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