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老爷子有一儿一女,名下一套大产权房产,一套公租房性质房产(单位分的房子,历史遗留问题,虽然早已归属个人,但法律上依旧属于公租房性质) 问题1:老爷子的女儿为了买房贷款,抵押了老爷子的大产权房产,为此老爷子在公证处已立下正规遗嘱,将房产留给女儿。在贷款还款完毕后,此遗嘱已去公证处撤销。请问,这份已经撤销的遗嘱是否能通过什么方式影响到最后遗产分配? 问题2:老爷子现在的个人意愿希望把大产权房产留给孙女(儿子的女儿),写了一份手写遗嘱。请问这份手写遗嘱是否法律效力不足,需要到正规公证处公证?是否还有更便宜的遗嘱公证方式? 问题3:老爷子现在的个人意愿希望把公租房房产留给儿子,但是他并没有房屋产权,请问在继承上是否会有麻烦?也要去公证处公证吗?另外此房子是老爷子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其妻子已经过世,这样是否对继承有什么影响? 问题4:为了规避可能有的遗产税,老爷子现在考虑直接把大产权房产过户给孙女(儿子的女儿),网上说用房屋买卖的方式收费最低,请问是这样的吗?要怎么办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