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葛明均
葛明均律师
北京 西城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葛明均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友情链接

行政复议如何审理?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4-01 11:06)     点击:278

行政复议如何审理?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办法,案件承办人应对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法律依据等进行全面审理,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向双方、第三人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调查。

  复议机关的法制部门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自行调查取证。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要求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葛明均律师提供“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葛明均律师,葛明均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葛明均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9364203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葛明均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城区律师 | 西城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葛明均律师主页,您是第27926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