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对象有哪些?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4-01 11:03) 点击:318 |
行政复议申请对象有哪些? 对下列行政机关、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县级人民政府; 2、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3、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4、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 5、 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并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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