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依据有哪些?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30 11:09) 点击:335 |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依据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律师提示:明确的被告,主要是基于送达需要考虑,所以要有明确的公司地址、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起诉前必须调查或核实准确。 以上就是对遇到有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怎样追回欠款呢问题的解答。当事人在遇到有人欠钱不还的情况,不要过于慌张,还是有救济的方法的。当事人在采用诉讼的方法追讨欠款时,如果对如何举证等问题不甚了解,可以向有相关经验的律师咨询和求助,律师有丰富的经验,可以结合您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使您的债权得到有效维护。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