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购买交强险负次责也要全额赔偿对方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0-17 03:42) 点击:325 |
交通事故赔偿是按责任认定的大小划分赔偿比例,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按责任大小划分比例。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车主不购买交强险,即使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负次要责任,也要全额赔偿对方。以下就是法律知识为您整理的不购买交强险的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为您解答为什么不购买交强险负次责也要全额赔偿原因。 案例:2011年3月,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前面卢某驾驶的小车发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受伤后王某住院,花去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23000元。经交警部门查实,这次事故是由于摩托车没有与前面小车保持安全距离,所导致的交通事故。王某的摩托车和卢某的小车均没有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摩托车驾驶员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车驾驶员卢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后王某向罗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卢某赔偿其事故损失23000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卢某没有购买交强险,应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王某的损失,23000元没有超出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法院遂判决卢某赔偿王某23000元。卢某不服上诉,认为其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王某的全部损失由其赔偿不合理。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判决:驳回卢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交通事故纠纷以王某胜诉告终。 说法:很多人想不明白,为什么卢某负次要责任,还要赔偿王某的全部23000元损失呢?这个答案就在我国关于交强险的相关规定里。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本车人员、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国家强制规定所有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购买交强险,强制性是其区别于其他商业险种的最根本特征。此次交通事故,王某起诉的赔偿金额并未超出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如果卢某依法为自己的车辆挺保了交强险,则由保险公司对王某的损失作出全额赔偿,卢某无需对此赔偿。但实际中卢某并未为其所有的车辆投保交强险。对于此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首先要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进行分担。本案王某要求卢某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自承担赔偿责任,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在此提醒车主,购买交强险既是履行法定义务,也可降低自己驾驶的风险责任,为他人提供一份保障,利己利人。如果仅仅是为了逃避一点交强险的费用,最终受害的只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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